法院: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,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
苏报讯(苏报融媒记者 邹强)一员工委托同事代刷手机照片,通过人脸识别考勤系统伪造出勤记录,结果被公司开除。之后,该员工起诉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年终奖。前天,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,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原告韩某是被告苏州某工程机械制造公司的工人。2019年,该公司在厂区入口处安装了人脸识别考勤系统。企业在《问责管理制度》中明确规定:“人脸识别虚打考勤、代他人考勤的,直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。”
2019年10月,韩某因为有外地朋友来苏州玩,自己不想上班,也不想请假,就抱着侥幸心理给同事杨某发微信,请他用手机上的照片,帮忙代刷几天考勤。杨某碍于情面,答应了韩某的请求。代刷考勤三天后,这一行为被领导发现。公司依照劳动规章制度,对两人作出开除决定,并将有关理由通知了工会。
被开除后,韩某申请劳动仲裁索赔无果,于是起诉到法院,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万余元以及2019年年终奖3300元。
庭审中,被告公司陈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:“韩某没有出勤,将其头像照片传给杨某,并由杨某拿着手机照片通过人脸识别打卡”。原告韩某在法庭上对上述行为予以确认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,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,劳动者应当按约完成劳动任务,遵守用人单位规章、纪律和职业道德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,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。
通过审理,一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韩某的全部诉讼请求。韩某不服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。市中级法院审理后,最终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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